中共江山市委关于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12/17 16:05:59
中共江山市委文件
市委发[2009]44号
 
中共江山市委
关于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意见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机关各部门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意见》(浙委[2009]60号)、《中共衢州市委关于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意见》(衢委发[2009]3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基本原则
1.坚持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市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切实增强政治协商的理念,认真落实政治协商的有关规定,善于运用并不断完善政治协商这一重要的民主形式,统一部署和协调,认真组织实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工作,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2.坚持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委的议事规章和市政府的工作规则,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在决策前就我市大政方针以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通过政协进行充分民主协商,广泛听取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加强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商,认真听取政协的意见建议,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内容,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3.坚持民主协商、求同存异的原则。市委、市政府作为政治协商的主体,在协商活动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集中民智,广纳良策,鼓励和支持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畅通社会利益表达渠道,通过协商增进共识,努力形成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二、明确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
4.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
(1)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的重要决定。
(2)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和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工作报告,重要的政府规章。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
(4)行政区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及其重大调整。
(5)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和重大体制改革方案。
(6)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和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7)市委、市政府、市政协认为有必要进行协商的其他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三、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
5.会议协商。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主任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市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进行协商讨论,听取意见建议。
政协全体会议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的最高形式,一般每年举行一次。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席会议是政协全体会议闭幕期间的主要协商形式,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主席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其他形式的会议协商,可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
6.书面协商。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书面形式征求政协的意见;或政协以《协商纪要》、建议案、重点提案等书面形式,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7.恳谈协商。市委、市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以约请面谈的形式,同政协领导或政协办公室、专门委员会负责人、政协委员进行恳谈,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四、规范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
8.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议题由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也可由政协党组提出建议。一般于每年11月前,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提出下一年度需要提交政协进行协商的议题建议;12月底前,由市委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主任(秘书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年度政治协商议题方案,经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讨论后,报市委确定。协商议题确定后,列入市委、市政府和政协的年度工作计划。未列入年度协商计划议题,由动议部门直接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定。书面协商的议题,由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及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恳谈协商的议题,由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与政协商定。
9.协商活动的准备。协商议题确定后,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政协提供了解情况、掌握政策的必要条件。在协商之前,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全面和准确地准备好相关资料(协商议题提出的缘由与背景;事项的选择方案及依据;事项实施的配套规定和实施规划等)。需要协商的文件和相关材料,有关方面一般应在协商日前15个工作日送交政协。政协党组要认真制订具体协商方案,围绕协商议题,组织政协委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10.协商活动的组织。政协党组根据市委的要求,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政协的政治协商活动,并就协商的议题作出具体说明,开展双向交流,认真听取意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应对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协商活动作出妥善安排。属年度计划安排的协商会议,政协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临时安排的协商会议,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除人事协商议题外)。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市委、市政府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均应列席有关会议,听取委员发言,参加小组讨论或专题座谈。
11.协商意见的报送。政协要认真综合整理协商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协商纪要》、建议案或重点提案等形式,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
12.协商意见的处理。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协商纪要》、建议案、重点提案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采纳落实情况。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协商后形成的《协商纪要》、建议案、重点提案,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阅批,落实办理部门并及时反馈。列入政治协商的事项,在提交市委、市政府决策时,应附上政协报送的协商意见。
五、努力提高政治协商的质量和成效
13.协商内容与协商层次相统一。对协商议题要视情把握,分别与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主任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市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协商层次相对应。如无特殊重大情况,一般不进行临时动议的协商。
14.政治协商与党派协商相衔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和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是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形式,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要体现政治特色,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要突出政党特点。要认真处理好两者关系,统筹兼顾,有机融合,避免重复协商和替代协商。
15.努力推动协商成果的落实和转化。根据协商讨论的进程和结果,视情将相关意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或向社会公布。以政协的名义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协商信息披露制度,视情将政治协商的议题、过程和结果通过媒体公诸于众。政协要把已经进入决策的协商意见,作为民主监督、专题议政的重点,组织委员对重要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推动协商成果的落实和转化。
六、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领导
16.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工作。市委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把政治协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联系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根据需要参加政协会议,主动通报相关情况,认真听取协商意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政治协商,不能以通报情况的形式代替政治协商,不能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应当以组织形式进行的政治协商。不断创新和完善协商机制,深入研究政治协商理论,明确政治协商的科学内涵,进一步探索政治协商的有效形式,努力提高政治协商的实效。
17.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治协商中的作用。政协党组是党在人民政协中的派出机构,在政治协商工作中肩负着领导、组织、协调的重要责任。政协党组要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政治协商的具体部署、协调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年度政治协商计划,研究提出政治协商的时间安排、形式选择等有关事项,充分做好协商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参会人员的到会率,努力提高协商会议效率。
18.市委和市政府要为政协知情明政、履行政治协商职能创造条件,努力推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市委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有关重要会议,应邀请政协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有关重要会议,应视情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办公室或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政府部门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可视需要邀请政协有关人员列席。组织好政治协商的新闻宣传,努力创造政治协商的良好舆论环境。
19.切实加强政协机关建设。要着力加强政协机关干部特别是中青年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交流和使用,加强政协机关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双向交流,增强政协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要为政协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确保政协机关的正常运行和各项活动顺利开展。政协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政协工作的需要相适应。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专职常委不占政协机关和原所在单位的编制,在地方总编制中单列。要根据省委、衢州市委的有关精神,适时调整政协机关机构设置。在市政协建立研究室,并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以后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委员工作委员会。组建以政协委员为主体的专家人才咨询库,为开展政治协商提供智力支持。
20、探索政协基层组织建设。要着眼于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的创新发展,积极探索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在条件具备的乡镇(街道)探索建立政协工作委员会,可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政协工作委员会主任一般可由党委(党工委)副书记兼任,也可专职,职级视同同级正职。未进党委班子的专职主任应列席同级党委(党工委)会议。乡镇(街道)政协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1.重视党外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培养、选拔、任用党外干部,是搞好合作共事的重要前提,也是实现多党合作、推进政治协商的内在需要。要把党外干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总体规划,加强培养和任用,围绕“抓住源头,打好基础,完善机制,促进选拔”的工作重点,不断提高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水平,配备工作不断推进,后备力量得到落实,党外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22.建立和完善政治协商的检查考核机制,定期督促检查,确保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落到实处。市委每一至两年对贯彻落实省委、衢州市委《意见》和本意见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方面。
 
 
2009年12月3日
 
主题词:政协工作  加强和完善  意见                     
抄送:市委常委,市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