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绿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17 16:07:42
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文件
江组发[2009]34
 
关于建立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绿卡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农村合作银行各支行:
为鼓励广大大学生“村官”积极务实创业,以自身创业行动带领群众增收致富,努力在建设“中国幸福乡村”中发挥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建立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绿卡制度。
一、贷款对象
创业贷款的发放对象必须是自主创业、合办企业和其它致富项目的江山籍在岗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脱离“村官”岗位后即不享受本贷款政策,身份变换后,执行普通贷款政策和利息。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凭市农村合作银行发放的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绿卡,并按照相关的程序,可以获到最高额度为6万元(含)的信用贷款,超过6万元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创业贷款实行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办法,贷款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但不得超过大学生“村官”任职剩余期限。
三、贷款操作程序
创业贷款操作流程:申请推荐→调查评估→审查核准→发放“村官”创业贷款绿卡→贷款签约→贷款发放。
1、申请推荐。由大学生“村官”向所任职乡镇、街道党委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党委在对申请人初步考察的基础上,择优向农村合作银行当地支行推荐(附件2),实事求是地提出推荐理由。并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户口簿、产权证等资料,有实体的相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
2、调查评估。农村合作银行各支行接到当地乡镇、街道党委推荐表后,应综合运用实地调查、资料审阅、查询判断等多种方法进行贷前尽职调查,加强信贷征信管理,准确、及时做好大学生“村官”的信用状况查询。对申请对象创业项目认真评估,对已投产项目重点审查项目运行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借款用途真实性及授信风险因素等,并形成调查报告。
3、审查核准。市农村合作银行对各支行上报的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计划,按照“择优扶持”原则进行审核后,提交创业贷款审核小组核准。
4、发放创业贷款绿卡。对符合创业贷款的对象,发放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绿卡,持卡者可凭本卡在授信额度及期限内向所在地支行申请创业贷款。
5、贷款签约。贷款人与大学生“村官”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等贷款手续。
6、贷款发放。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资金一律采取先转入借款人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后转账或提取现金使用的方式。信贷人员要监督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和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四、管理办法
1、贷款发放后,农村合作银行应对创业贷款跟踪检查和分析,防范和处置风险。
2、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前归还未到期贷款,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危及贷款安全的。
2)用贷款从事国家明文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品、项目、行业的。
3)套取贷款用于牟取非法收入的。
4)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3、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单位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作不称职处理。
1)未按期归还或欠息二个季度以上的(含)。
2)本办法第2条第(1)至(3)款的。
4、大学生“村官”要珍视个人信用记录,贷款如有逾期或欠息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将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影响融资等个人事业的发展。各支行要加强大学生“村官”信用状况管理,详细录入基本信息、借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违约情况等。
5、大学生“村官”对其创业贷款作出承诺(附件3),出现贷款逾期或欠息的其工资收入剔除最低生活保障 (按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余下部份全部作为归还其创业贷款,当地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协助扣发还款工作。
本办法由江山市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审核小组负责解释,有关规定按《江山市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江山市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审核小组成员名单
2.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推荐表
3.江山市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承诺书
4.江山市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管理办法
 
 
 
200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