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宣[2016]59号关于开展第三届“最美江山人”十大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

中共江山市委宣传部文件

江宣〔201659

中共江山市委宣传部

关于开展第三届“最美江山人”十大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培养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全市人民积极践行“崇学、务实、包容、创新”的新江山精神,为推进全民创业创新、建设幸福江山、打造华东地区最具活力城市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撑和良好的社会风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最美江山人”十大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条件

1.推荐评选范围:

凡是江山籍或者在江山市范围内学习、工作、生活的各界人士均可参加本次评选;重点推荐2015年以来在践行“崇学、务实、包容、创新”新江山精神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人物,已获得前两届“最美江山人”年度人物荣誉称号及提名奖的不再参加本届评选。

2.推荐评选条件:

⑴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爱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浙江省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积极参与各类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⑵在诚信意识、责任担当、仁爱思想、奉献精神等某一方面有强烈表现的。

⑶在弘扬“崇学、务实、包容、创新”新江山精神中有突出表现,特别是在推进我市“省美丽乡村示范县创建”、“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项目推进、招商引资等重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

⑷美在平凡中的不平凡,美在瞬间中的壮举,美在新时代下的传统美德展示;事迹感人,群众公认。

二、组织领导

1.评选活动由市委宣传部主办,市文明办、市广电总台、市新闻中心承办。

2.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人武部、市广电总台、市新闻中心组成的江山市第三届“最美江山人”十大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市组委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担任,委员由市组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负责推荐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电话:4962083

3.市组委会下设市评选委员会,由市组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美人物等)组成,负责推荐评选各阶段的事宜。

三、推荐评选程序

活动时间为2016926日至20161231日。共分六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927日—1010日)

召开评选工作协调会,发布评选新闻,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市新闻中心、市广电总台在下属媒体上及时发布评选信息;加大力度在新闻媒体“做最美江山人”栏目中宣传报道一批典型,重点是对历届最美江山人进行追踪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二)推荐申报阶段(20161011日—1030日)

本届“最美江山人”候选人推荐在典型选树上坚持先进性和广泛性相结合,分行业、分领域推荐。候选人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群体。具体按以下责任单位牵头进行(各部门、单位可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个类别,主动向各牵头责任单位申报本部门、单位的推荐对象):

1.市直机关工委:牵头负责在市直机关部门党员、干部及离退休老同志中推荐510名候选人。

2.市总工会:牵头负责在市直各行各业企业家、科技工作者和工人中推荐26名候选人。

3.团市委:牵头负责在市直单位、学校团员和青少年中推荐13名候选人。

4.市妇联:牵头负责在市直妇女群体中推荐13名候选人。

5.人武部:牵头负责在驻江部队等现役官兵中推荐13名候选人。

6.各乡镇(街道):牵头负责在本区域内开展组织推荐,每个乡镇(街道)负责推荐13名候选人。

7.群众自荐:各界群众可以个人名义向市文明办推荐或自荐,市文明办负责群众推荐及自荐的初选推荐工作。

上述7类共推荐100名左右的候选人,各牵头单位对所推荐的每个典型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第三届“最美江山人”十大年度人物评选候选人推荐申报表》,含填写4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另附不少于2000字的详细事迹介绍;②电子证件照(彩色半身)1张(jpg格式,小于500KB);③生活照或工作照3张。除推荐申报表一式两份(盖章)以纸质材料递交外,其他参评资料统一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949635303@qq.com〔联系人:张妙苗,电话:18857026887766887)〕。

(三)初评阶段(20161031日——1110日)

市评选委员会对组织推荐和群众自荐的候选人进行初评,评选出第三届“最美江山人”十大年度人物的20位提名候选人。

(四)提名候选人公示及公众投票阶段(20161111日—1120日)

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上开设专栏、专版、专题、页面对20位提名候选人进行公示和事迹介绍。事迹介绍分为文字材料介绍和电视宣传片介绍。《今日江山》专版文字稿由市新闻中心负责编写;电视宣传片由市广电总台落实拍摄。

1.组织千名公众投票活动。由市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协调,市广电总台和市新闻中心全程参与,组织现场投票活动,可在文化礼堂、集镇、社区等地,形式不限,每次要求现场组织参与民众不少于300人,发放选票不少于300张。

2.邮寄投票。从《今日江山》专版上剪下选票,填好之后邮寄至市组委会办公室。

3.网络投票。通过登陆江山信息网、江山新闻网,在第三届“最美江山人”年度人物评选投票栏目进行投票。

4.互动投票:通过“江山发布”、“唱响江山”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互动投票。

(五)评选阶段(20161121日—1125日)

市评选委员会将在综合公众投票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讨论,确定年度人物以及提名奖名单,评选结果报市组委会审定。

(六)总结表彰阶段(201612月底前后)

1.颁奖表彰。举办第三届“最美江山人”十大年度人物评选活动颁奖典礼,现场宣布“最美江山人”十大年度人物评选结果。

2.报网联动。在市级各媒体及网络上发布获奖公告,江山新闻网、江山信息网开辟“最美江山人”展示专题。

3.后续宣传。评选结束后,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对获奖者进行后续的专访报道,对整个活动进行回顾报道。江山电视台负责制作“最美江山人”十大年度人物系列宣传片进行播出。做好社会宣传,市文广新局、市文联组织创作一批文艺、文学作品。

4.向上推荐。市组委会将年度人物向“感动中国”、“浙江骄傲”、“浙江好人榜”、“最美衢州人”等中央级、省级及衢州市级各类权威评比活动机构进行推荐,并邀请外媒对“最美江山人”十大年度人物进行采访报道。

四、活动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表彰“最美江山人”十大年度人物活动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把“最美江山人”评选和学习宣传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合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江山的实践向纵深发展。要与我市部分行业已开展的“最美”行业人评选活动结合起来,做好组织推选工作。要精心组织现场公众投票、网络投票、邮寄投票、互动投票活动,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2.突出群众主体。群众是“最美江山人”评选活动的主体。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推进评选活动。坚持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在草根中发现,从平民中选树,向一线普通干部群众倾斜,发动群众参与,认真做好群众公示,广泛发动群众投票,真正把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平民英雄”推选出来,使推出的最美人物可敬、可信、可亲、可学。

3.营造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围绕中心,突出主题,创新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要以群众喜闻乐见、贴近生活的形式宣传“最美江山人”的感人事迹、崇高思想,最大限度地发动更多的群众参与评选活动,让群众在感动、感激、感怀中感化,使评选过程成为发现“最美”、宣传“最美”、践行“最美”、弘扬“最美”的过程。

4.健全工作机制。要逐步规范完善“最美江山人”评选的工作运行和保障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要逐步建立完善评选的表彰激励和帮扶机制,健全“最美江山人”激励和关爱机制,鼓励先进,关心帮助最美人物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形成好人有好报的良好氛围。

附件:第三届“最美江山人”十大年度人物评选候选人推荐申报表

2016927

中共江山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69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