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山市委宣传部文件
江宣〔2016〕61号
中共江山市委宣传部
关于评选江山市2016年度好新闻的通知
各新闻单位:
为更好地坚持和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鼓励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扩大新闻作品影响,推动新闻工作创新提高,进一步浓厚建设幸福江山、打造华东地区最具活力城市的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决定开展江山市2016年度好新闻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评作品从2016年1月份开始至2016年12月30日止,由我市新闻采编人员采写,在江山市级以上(含市本级)新闻媒体上刊播。此次评选体裁仅限消息、通讯。
二、评选标准
1.导向正确。紧贴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能充分体现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富有时代特色和创新精神,能够反映江山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全民创业创新突出典型,发表、播出后产生较好社会反响。
2.主题鲜明。始终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创业创新、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专项工作、民生改善等重点,选题准确,时效性强,形式活泼新颖,文字生动流畅,在策划与采访、编辑与制作过程中体现出较强的创新意识。
3.贴近基层。充分体现“两学一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新闻战线继续深化实施“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要求,坚持“三贴近”原则,内容真实,形式鲜活,事实准确,报道客观公正,符合“短、实、新”优良文风的要求。
三、评选办法
1.初评推荐。各新闻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初评和推荐工作,并由本部门党委(党组)成员会议或编委成员会议审定,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初评结果统一报送市委宣传部630办公室。市新闻中心和广电总台各报送20篇,市委报道组报送10篇。同时要填写推荐表(见附件)一式8份,并附在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复印件8份;广播电视作品要附8份文字稿和1份光盘。
2.组织评定。成立评选委员会,由市委宣传部、市广电总台、新闻中心和市委报道组有关领导、专家担任评委。12月底举行评审会议,确定一、二、三等奖好新闻若干篇。
3.决定表彰。将评选结果汇报有关领导审定后,将进行公布表彰。
附件:江山市2016年度好新闻评选推荐表
2016年10月8日
中共江山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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